首页 旅游日记 对丽江古城拟收门票的几点想法。

对丽江古城拟收门票的几点想法。

前些天,在新浪网旅游论坛上看到一张贴子,是有关
丽江大研古城要收门票的事。贴子上说:“10月14日,
丽江古城大研镇镇政府开会讨论是否决定于明年1月1日起,征收游览古城景区的门票。80元/人,包含
木府、
万古楼,据说还可能包括黑龙潭,期限为五天,在期限内,将可以自由出入古城,本地人以语言作为居民的身份标志。丽江古城因为没有城墙,征收门票有很大的困难,共有32个入口,故全城将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把守。。。。。。” 我不知道这条消息的可靠程度如何,但如果丽江古城真如该贴所言,关起门卖门票,我个人认为那将是一场悲剧的开始。我想起一个关于丽江古城的传说:相传丽江古城自古以没有城墙,这是因为当年的统治者木老爷认为,修了围墙,他住在城内就成了个“困”字。没有人会愿意自己困住自己,传说后面有真实的历史背景,当年的木老爷就很清醒地知道,他的这个领地以特殊的地理位置、政治、军事、经济等条件,只能采取和平稳定,对外开放的生存之道。如今,木老爷已不在是丽江古城的统治者,但管理者如果把古城圈封起来,写出的仍将是那个“困”字。 丽江古城不应该卖门票,我的理由是: 第一、丽江古城不是已死亡了的遗迹,也不是民族村之类的人造景观,是一座活着的城市。故名思义,“城市”有两个含义,首先是“城”,就是有相当规模的人以一定的社会关系组织在一起居住的场所和设施;其次“市”指的是人们在“城”内的生产和交易活动。到今天,丽江古城还在发挥着城市的功能,有千千万万的居民在其中繁衍生息。这座古城是有生命的,冬去春来,风风雨雨,花开花落,生老病死,柴米油盐,喜怒哀乐,这是古城的真实生活,也是古城真正的魅力所在。古城的历史、建筑、民族、语言、风俗、心理等等,是在古城人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延续的。这个古城从来都是开放而宽容的,是与外界不断的交流才使今天的古城有了值得自豪的文明积淀。古城作为一个城市发展至今,应该继续作为一个城市发展下去,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破坏这种传统与形象。把丽江古城圈起来卖门票,是把古城的品位大大降低,是让这座古城的品位等同于国内随处可见的俗气游乐场馆或人造景观之流。这是对古城的历史和传统文化的背离,也是对近年来古城发展之路的一种否定。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这些年丽江古城开发保护的路子是颇为成功的,而对古城城市功能的弱化,将使古城丧失生命力。让一个充满生机的、不断进步发展的城市突然停留在历史的坐标上,退化成一个静止的、死亡的文物,这会让植根于这座古城的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等精神方面的东西突然失去了依托。 其实丽江古城收不收门票,根本的分歧点就在于对丽江古城的定位上。是把她当作一座开放并充满生机的城市、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居所、一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统一的氛围、一个丽江人物质和精神的家园?还是把她当作一个死去了的,封闭的,仅供人观赏的、静止的古董呢?我愿意选择前者,每一个热爱古城的人都愿意选择前者。 第二、丽江古城卖门票,对古城居民是不公平的。古城内,绝大多是城内居民的私有房产,这是古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地的游客在古城内参观的是古城居民的房屋建筑,体验的是古城居民的生活传统。同时,游客的涌入,给古城带来了无限的商业机会,这财富是属于古城居民的。为什么要由政府把古城居民圈起来,把古城居民的房子圈起来,把古城居民的日常生活圈起来买票展览呢?为什么古城居民每天进出自已的城市,都要受到认真的盘查,要一次次证明自己主人的身份?这损害了古城居民的尊严。 第三、对游客是不公平的。丽江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来讲,应该是属于全人类的,人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也都有参观的权力。丽江古城作为城市,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游客可以自由出入的。如果把古城看作一个市场,一个专注于旅游业的市场,那么游客毫无疑问是最大的消费者,涉足旅游的各种服务行业是经营者,而政府是管理者,是裁判员。管理行为也应是一种服务行为,一个市场的管理者不能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理论上讲,在这个市场中,只有在消费者购买了经营者的服务之后,消费者的金钱才转移成为经营者的收入,这个收入中有一部分用来向政府交纳税费,这种税费实际上就是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支付。如果政府直接对消费者收门票,那对游客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不合理的角色错位。(关于政府如何从旅游业中积累资金,反过来用于发展旅游业,这将在本文的后半部分讨论) 第四、旅游业不是丽江古城生活的全部,每天进出古城的人,来自全国各地,来自世界各国,他们不全是游客。丽江是改革开放后,较早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也就是说,只要是有合法身份的国内外居民,都有可以进出这座城市,进行各种合法的活动,旅游只是其中的一种活动。如果丽江古城要求游客买门票,那么不是来旅游的人要不要买呢?如果不需要,那如何区别游客与非游客呢?如果要买,那是不是意味着古城要拒绝或阻止旅游之外的对外交往呢?我们来讨论一下谁该买这个门票。古城居民肯定是不买的,那么: 1、居住在古城之外的丽江县城居民进古城要不要买门票呢?他们有相当的一部分是古城的原住居民,在古城内有自已的房产。就算没有房产,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还在古城,与古城有血肉的联系。他们有没有权力免费进出古城呢? 2、县城以外的二十多万丽江县居民是不是买门票才有权进入丽江古城呢?他们为什么不可以象以往那样进入古城呢?同样他们与古城也是血肉相连的。简单的行政区划不可能分开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3、丽江地区其他三个县的居民是不是要买票才能进入进入丽江古城呢?他们算不算本地人呢? 4、全世界、全国各地除丽江地区之外的人是不是都要买票才能进入古城旅游?或是进行旅游之外的各种活动?包括经商,公务,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如果是古城的子弟到了外地、外国居住,他们回家时是不是也成了“游客”? …… 够了,我们可以看到,要清楚的划定“本地人”、“游客”这几个概念的具体外延会引起更多的问题的。作为一个城市,对来旅游的人卖门票是不合理的。对非来旅游的人卖门票,那更是不讲道理的。这是这城市多年对外开放的倒退。 5、丽江古城卖门票,在感情上是不能接受的。丽江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九六年遭受“2。3”大地震后,得到了全世界、全国各地的的无私援助。丽江的发展,是丽江人民、丽江政府、云南省及中央政府、以及所有关心热爱丽江的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包括古城在内的丽江,震后迅速恢重建,并很快发展成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这是对关爱丽江的人最好的回报,现在是丽江敞开心胸,笑迎天下朋友的时候了。从地方的传统和民族的心理上讲,卖门票是感情上让人不能接受的方式。 第五、收门票的方法的不合理性和不可操作性。 1、80元的门票包括木府与万古楼等,这是一种典型的捆绑销售,完全不给消费者选择权,这不合理。而对木府和万古楼来说,没了压力,会放松管理,不积极地做工作吸引游客,而是轻松地分得门票收入,坐享其成,培养隋性。 2、界定谁该买门票就很难(其实本文的观点是都不该买的),如果强行划定了一个界线,那么是不是给不用买票的人发通行证呢?这个通行证的发放数量也许就会是上万,上十万,甚至是上百万了。这么多的本地人,出入自己的城市,却被迫一次次出示通行证,这是对人的不尊重。凭什么要出示通行证? 3、以本地语言作为身份标志也是不可行的。丽江有十多个民族,常用的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有很多种,那么查验身分的管理员是不是都能熟悉这些语言和口音呢?就算在“本地居民”的界线划定的情况下,“本地居民”与“讲本地话的人”或“会讲本地话的人”不是同一的概念,完全有相当多的不重合部分,根本不能作为区分的依据。如果硬要这么办,那就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磨擦,会伤害到相当一部人。 4、每天进出丽江古城的有近万人,这么多的人都要一一要排队等候、排队验票,这样会人为地制造混乱,对游客与居民的心理造成不良的影响。 5、古城原本就没有围墙,进出的口子有很多,要在所有的口子都设置关卡,放上与古城的风格极不谐调的路障,站着穿奇形怪状制服或戴袖套的管理员,这对古城的美景绝对是一种破坏。 第六、丽江古城买门票将会对损害丽江的旅游业,影响丽江的经济。 1、有些观点认为,中国人口那么多,每人来一次丽江,丽江的旅游就有不断的客源,其实这是一种很不明智的想法。单说国内游客,中国有十三亿人,但不是每个人都出门旅游的,不是每个旅游的人都到丽江的。所以象丽江这样品位的旅游城市,要注意培育较长期的,稳定的客源。其中回头客是很重要的。如果只想做一次性的买卖,不注意旅游业的品位,服务的质量(这里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那么一个城市很难具有长久的吸引力。卖古城门票是一种很急功近利的行为,也许在短期内聚集到相当的一部分资金,但从长远来看,这会破坏丽江古城的氛围,影响游客的心理,损害丽江的形象。一个产业的培育是不容易的,但一个产业的滑坡也许就很快。旅游业要是跨了,丽江还做什么呢? 2、古城门票这样的收费,对旅行社而言,是增加了做团成本,而同时没有增加利润,这样一来,在全国的旅游市场上,削弱了
丽江旅游价格的竞争力。 3、古城门票的收取和有效期的规定,限制了游客的驻留时间,会影响到本地旅游总消费。 第七、丽江古城卖门票会引发一些不良的经济行为。 1、古城门票的有效期的规定,会促使一部分不法旅行社或不法导游,甚至居民倒卖门票,让一张门票多人多次使用。这样会发展一批专门从事这类不法经济活动的人。如果规定门票只是一次性使用,那会引发更多的问题,限制了游客进入古城的次数,减少人流,从而减少城内的物流和资金流,影响到城内的经济。也会影响到城内房屋的租金价格,影响相当一部分居民的就收入。会影响到城内的就业水平。 2、会诱使一些居民利用有利的地形,私下带领游客入城,收取比门票低的费用。要知道,三点八平方公里的古城是没有围墙的。 上面说了种种反对古城卖门票的理由,但我并不反对政府从旅游业以收费的方式积累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古城的保护和开发。因为首先,丽江古城的恢复重建,保护有开发,政府投入了相当的资金,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贷了的款,这些贷款是要还的。其次,古城的保护方面,每年仍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而地方财政很困难,没有钱是办不了事的。再次就是,虽然从理论上讲,政府在收税之后,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照目前国内的财税制度,中央税与地方税分开,投资与受益者并不完全一致。另外,国内税务的征收水平还有不足,所以地方性的收费有存在的合理性,作为对税收的补充。但是,君子爱才,取之有道,怎么收?要讲究方法。 我认为,这个费用不应以门票的方式向游客直接征收,而应向涉足旅游的行业经营者征收。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这个成本会转嫁到游客身上,但这种转嫁是合理的,是合乎经济规律的。这种费用的收取,先要确定征收对象。凡是涉及到古城旅游业的,都要在这个范围之内。然后根据行业的特点,从旅游业的受益程度,盈利水平,对古城城建设施的依赖程度,对古城环境的压力不同,来科学合理地确定对其收费的标准,不能搞一刀切。我粗略地分为这几类: 一、星级宾馆酒店,旅游社。这些企业不一定在古城内,但它们的客人都会到古城去,对他们收费是合理的。宾馆酒店可以在他们的房价当中收取,而且根据星级的不同,标准也应有区别。旅行社追求的是游客的数量,积少成多利润率低,可以要求按接待客人的数量交纳一定的费用,但这个人均费用应相对底些。 二、古城内的旅游品商店。这些店可以根据经营面积,地段,经营项目来规定不同的费用。 三、古城内的酒吧,餐馆等。这要区分地段,按经营面积收费。单纯的酒巴与餐馆要有区别,因为它们对消防,排污的的依赖不同,餐馆费率要相对高些。 四、古乐宫、东巴宫等表演场所,这类企业听众多,盈利高,对消防与安全等依赖高,可以按座位收取。 五、小摊贩。小摊贩的利润率高,但营业额并不高,可以适当收费。 六、在古城内的务工人员,比如在餐馆,洒吧打工的人员,可以按人头根据一般的工资水平按比例收取。 七、出租房屋的古城居民,不同的地段与用途房子,租金价格差距很大,应区别对待,比照正常的价格按也租面积收取。 八、向古城居民征收,因为古城居民也是受益者。 这里没有提到的行业肯定还多,可以深入研究,但我想要强调一个原则就是不能一刀切,一定要科学划分,区别对待,积少成多,不能杀鸡取蛋。 收费还可以有目的地作为一种经济调控的手段。在丽江古城内,有些地段很繁华,但有些地段却很冷清,如果有意识地提高繁华地段的收费标准,降底或免收冷清的地段费用,可以渐渐地促进一些地段的开发。使整个古城内的各个部位,得到全面的,均衡的发展。 对政府来说,收费不是最终目的,积累资金的目的是加快地方建设,而地方建设的目的是增加老百姓的收入,促进就业。旅游业是项富民产业,藏富于民,地方的经济才有活力。从旅游业中收取用于保护古城的费用,一定要注意实事求事,科学评估,合理负担,应收多少只收多少,不能依目标定任务,加重人民负担。一项政策的制定,应充分权衡利弊,有所必为,有所不为,不能因小失大。 总而言之,丽江古城收门票是不明智的。

关于作者: cwhello

热门文章